全国衡器技术专家委员会工作条例

2000年11月28日全国衡器技术专家委员会第五届第一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名称:全国衡器技术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

第二条 委员会是在中国衡器协会的领导下,由对衡器工业技术具有较高造诣的专 家、学者组成的技术咨询组织。

第三条 委员会宗旨:推动中国衡器工业技术进步,促进衡器产品技术的发展,提高产品质量。

第二章 任 务

第四条 委员会的工作任务:

    (一)开展行业、地区技术发展调查研究,探讨衡器行业的技术发展方向,提出关于 行业科技进步方针政策的建议;

    (二)参与制订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对行业内重大的技术改造、技术引进、投资与开 发项目进行论证和评估;

    (三)开展国内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介绍与推广国内外衡器科技成果和先进应用 技术,提供对衡器科技成果的鉴定评估意见;

    (四)为提高衡器技术水平和改进产品质量提供意见,为企业提供产品开发、技术管 理等方面的咨询服务;

    (五)开展学术交流、技术培训等活动,促进科技成果向工业产品的转化;

第三章 委 员

第五条 委员条件:

    (一)认真学习、贯彻党中央的各项方针政策,在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维护协 会组织及广大会员的利益。

    (二)在衡器行业不同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的技术专长和造诣,在技术工作中有较丰富 的实践经验,在企业、行业内享有一定的威望和权威性。

    (三)身体健康,本人愿意为行业技术进步服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第六条 产生办法

    采取“单位推荐、多方协商、统一研究、组织审查、领导批准”的原则。新一届委员会产生 后,由中国衡器协会向委员单位发函确认并向委员颁发证书。

第七条 委员享有的权利:

    (一)参加委员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享用委员会提供的技术、经济信息等资料;

    (二)对委员会的工作有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三)有退出委员会的权利;

第八条 委员履行的义务:

    (一)遵守工作条例,执行委员会的决议;

    (二)接受委员会委托的工作,积极支持和参加委员会的各项活动;

    (三)向委员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生产、技术、管理等方面的资料和信息;

    (四)对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单位的有关技术、工艺文件等应保守秘密,未经许可不得 对外泄露;

    (五)委员单位应按规定交纳“委员会专用基金”;

    (六)维护委员会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办事机构、负责人

第九条 中国衡器协会秘书处设专人负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4-6人。人选由中国衡器协会秘书长提 名,经秘书处研究决定;

第十一条 根据工作需要,委员会可聘名誉主任委员、顾问若干人。

第五章 经 费

第十二条 经费来源

    (一)建立“委员会专用基金”,由各委员单位按年度给予资助;

    (二)委员单位或会员赞助;

    (三)其他合法收入;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章程经委员会表决通过后生效。

第十四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中国衡器协会秘书处。


附件

全国衡器技术专家委员会专用基金缴纳及管理办法

第一条 《根据全国衡器技术专家委员会工作条例》规定,各委员单位应按年度缴 纳委员会专用基金。

第二条 缴费标准:每个委员由单位每年资助人民币1000元。

第三条 各委员单位资助的基金应于每年的上半年一次向中国衡器协会财务缴清,由协会统一出具发票。

第四条 经费使用范围

    (一)委员会召开的会议费用;

    (二)特邀专家、顾问参加有关活动的差旅费用;

    (三)编辑出版有关技术资料的费用;

    (四)委员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包括外事活动)费用;

    (五)其他费用;

第五条 基金管理

    (一)委员会财务收支由中国衡器协会秘书处指定专业财务人员负责,每年向委员会 报告基金收支情况;

    (二)经费支出由委员会主任委员审批。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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