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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6月11日通过)
第一条 名称:中国衡器协会技术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委会)。 第二条 组织:专委会是在中国衡器协会的领导下,由具有较高造诣的专家、学者组成的技术咨询服务组织,是中国衡器协会的分支机构。 第三条 专委会宗旨:推动中国衡器工业科学技术进步,提高衡器产品质量,促进中国衡器工业的发展。 第二章 任 务 第四条 专委会的工作任务 (一) 与WTO接轨,开展行业、地区技术发展调查研究,探讨衡器行业的科技发展战略,提出关于行业科技进步方针政策的建议;对行业发展中的共性问题,提出意见和解决方案。 (二) 参与制订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衡器技术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参与行业内重大技术改造、技术引进、投资与开发项目的论证与评估工作。 (三) 开展国内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介绍与推广国内外衡器科技成果和先进应用技术。 (四) 为提高衡器技术水平和改进产品质量提出意见和建议,为企业提供产品开发、技术管 理等方面的咨询服务。 (五)开展学术交流、技术培训等活动,推介国内外优秀科技论文(含技术论文评选工作),促进科技成果向工业产品的转化,提高行业整体技术水平。 第三章 委 员 第五条 委员条件 (一) 认真学习、贯彻党中央的各项方针政策,在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维护协 会组织及广大会员的利益。 (二) 在衡器行业不同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的技术专长和造诣,在技术工作中有较丰富 的实践经验,在企业、行业内享有一定的威望和权威性。 (三) 身体健康,本人愿意为行业技术进步服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第六条 产生办法 采取“单位推荐、多方协商、统一研究”的原则。新一届专委会产生后,由中国衡器协会向委员单位发函确认并向委员颁发证书。 第七条 委员享有的权利 (一)参加专委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享用专委会提供的技术、经济信息等资料;每年在协会刊物上为专家发表一篇技术或管理方面的文章。 (二)对专委会的工作有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三)有退出专委会的权利。 第八条 委员履行的义务 (一)遵守工作条例,执行专委会的决议;认真填写专家登记表。 (二)接受专委会委托的工作,积极支持和参加专委会的各项活动。 (三)向专委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生产、技术、管理等方面的资料和信息;每人每年至少提供一篇有关技术、工艺、管理方面的文章,参与论文评选活动。 (四)对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单位的有关技术、工艺文件等保守秘密,未经许可不得对外泄露。 (五)委员单位应按规定交纳“专委会专用基金”。 (六)维护专委会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办事机构、负责人 第九条 中国衡器协会设专人负责专委会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专委会设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若干人。人选由中国衡器协会秘书处办公会研究提名,经专委会选举产生。 第十一条 根据工作需要,专委会可聘名誉主任委员、顾问若干人。 第五章 经 费 第十二条 经费来源 (一)建立“专委会专用基金”,由各委员单位按每人每年度交纳1000元给予资助。 (二)委员单位或会员赞助。 (三)其他合法收入。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章程经专委会表决通过后生效。 第十四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中国衡器协会秘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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