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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企业管理工作

    (一)企业管理整顿  衡器工业自五十年代中期设立专职人员管理后,在改造、扩建、重建、新建项目和计划、配套以及新产品开发等等方面都取得了很大的进步;但是由于错综复杂的原因,直到七十年代还有相当多的企业处于手工业的生产方式和管理模式,设备陈旧,工艺落后,不少企业“三无”(无工艺、无工装、甚至无产品图样)生产,有的企业检验产品靠眼看手摸,产品质量根本无法保证。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拨乱反正的任务后,国务院作出了在全国范围进行企业管理整顿的部署。1982年轻工业部机械局衡器处正式运作伊始即全力投入企业十二项管理整顿工作,当年三月在天津召开了大型专用衡器生产企业厂长和质量检验科长会议,以天津衡器厂为现场,逐条对照十二项企业管理整顿工作要求,找出差距,订出整改措施。当时拟定的十二项整顿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技术管理,企业的主导产品必须有产品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并有按规定程序批准的正确、完整、统一、清晰的图样,技术文件应包括质量分等规定、产品说明书、目录表、合格证书、装箱单和新产品鉴定证书;
    (2)工艺管理,企业的主导产品应有工艺流程卡、工艺装备汇总表、装配作业指导书、 工艺装配图册、油漆作业指导书、材料和工时定额表、主关件检测规范、包装作业指导书;
    (3)质量管理,企业设有质量管理机构和专职检验人员并由主管产品质量的副厂长直接领导,要建立质量三级检验制度,有质量年度计划,开展QC小组活动;
    (4)工装管理,企业主导产品的主关件必须有工装和专用检具,并保持准确完好,消灭无工装的自由加工;
    (5)设备管理,管理制度和技术档案齐全,设备保持漆见本色铁见光,油路通畅运转灵活,操作人员熟悉并认真做好三级保养;
    (6)物资管理,物资和零配件库房做到“三清”(质量清、规格清、数量清),“三齐”库容整齐、码垛整齐、标签整齐)和“三一致”(帐、卡、物要一致);
    (7)安全生产,设备和电器的安全操作规程齐全,全年无重大人身伤亡事故和设备事故;
    (8)文明生产,制度齐全并认真考核,做到车间通道通畅,窗明几净;
    (9)企业人员素质,企业领导干部应具备所分管工作的专业知识和组织能力,中层干部能胜任本职工作,全体职工树立质量第一的思想,做好本职工作;
    (10) 外购件、外协件管理,产品质量符合技术要求,外协件应按图样要求验收入库;
    (11) 均衡生产,企业应有月、旬均衡生产计划并按计划生产,月均衡率达到三三四;
    (12) 成品、半成品与废品管理,成品半成品有指定的库房,在运输和保管过程不能磕碰划伤,废品要隔离存放并应有涂红标记。 

    这次会议还规定了半年的时间表,并规定凡半年后验收不合格的企业一律停产整顿。会后企业普遍比较重视,对照检查,抓紧补课,有的企业还安排半停产整顿。经过有组织的验收,大部分企业基本达到了这次整顿的要求。 这次大范围多项目的整顿,使长期以来的手工业管理模式加之“文化大革命”造成的无序生产状况有了明显好转:一是明确了企业领导干部和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培训了广大职工的基本技能,各负其责,各司其职;二是改善了生产环境,整顿了生产秩序,基本消灭了产品无标生产;三是整顿了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完善了工装和专用设备,强化了检测手段,产品质量有了基本保证并有所提高;此外,也触动了少数无视管理和产品质量的企业,运用行政手段促使他们限期改进。回顾这次整顿,确实把衡器生产企业的基础管理推上了一个台阶,尽管当时使用行政手段有其历史背景,但对企业基础管理的这些基本要求至今仍有它的现实意义。

    (二) 发放生产许可证  鉴于衡器产品质量直接关乎国计民生,而许多衡器生产厂家的管理状况、生产条件和员工素质又难于保证产品的质量,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国发[1984]54号)和国经委制定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经质[1984]526号),经国务院有关部门会商决定对部分衡器产品实行许可证制度,并由轻工业部牵头组织调研,起草有关规定。1985年3月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批准了由轻工业部、国家计量局、国家标准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等四部局联合签发的《台秤、案秤、大型专用衡器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和《衡器企业质量保证体系检查评分规定》(工许发[1985]001号),衡器产品许可证审查工作就此全面铺开。
根据台秤、案秤发证工作 从1985年4月开始,由四部局派员组成联合检查组首先对申请取证的生产台案秤企业进行检查。联合检查组于4月中旬在河南省新乡市集中学习,并以新乡衡器厂为现场进行了质量保证体系试点检查;随后联合检查组的36名成员划分为4个组,分赴华东地区、东北华北地区、中南地区和西南西北地区,历时近百日,完成了对全国2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共87个企业的质量保证体系检查和产品封样检测。经查,质量保证体系合格的有67个企业,合格率为77%;从企业成品库抽样检测台案秤共434台,合格品308台,合格率为70%,其中案秤检测合格率仅为53%。1985年底至1986年初又对不合格的企业和产品进行了复查和复检,连同部分新申请取证的共计91个企业,最终符合“实施细则”的有87个,取得了246个规格产品的生产许可证,经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确认,由四部局联合发文批准公布([86]轻机字第17号),并于1986年初在山东省烟台市发放了第一批台案秤生产许可证。

    大型专用衡器产品发证工作  第一批台案秤生产许可证检查检测和发证工作结束后,国家经委公布了《一九八六年发放生产许可证产品目录》(经质[1986]147号),其中由产品归口管理部门轻工业部负责发放生产许可证的产品有地上衡、地中衡、钢材秤、轻轨衡、机械式静态轨道衡和各种度盘秤。为了做好大型专用衡器产品发证工作,针对台案秤发证工作的经验和问题,于1986年5月中旬在江苏省徐州市邀请了有关人员和专家共同研究修改了《衡器企业质量保怔体系检查评分规定》和大型专用衡器产品质量标准,本着确保质量,严宽适度,科学合理,符合实际的原则,突出了检查重点,明确了评分标准:一是确定质量保证体系由质量管理、技术管理、设备和工艺装备及检具、生产作业计划和文明生产、安全生产和企业员工素质共五个部分组成,规定在总分(240分)达标的同时,每个组成部分也必须达标(即各部分标准分的80%);二是质量管理突出要求企业必须建立健全8项质量管理制度(即质量分析会议制度、三级检验制度、原材料外协件外购件检验制度、成品半成品入库制度、技术服务制度、信息反馈制度、产品抽查和成品一次验收制度、废品管理制度),着重要求有关的原始资料齐全并有贯彻执行情况的书面材料;三是技术管理由原定的85分上调为90分,强调工艺文件和工艺执行情况的重要性,取消了产品标准原定的25分;四是设备、工装、检具部分原定的65分上调为90分,着重要求必备的设备和工装、检具保持应有的精度,并要求生产30t以下的地中衡必须具备装秤场地;五是产品质量部分的得分必须达到85分以上,并增加了对硬度要求的考核项目,产品合格率低于85%的视为不合格。1986年7月上旬,四部局联合发出《关于组织检查组检查大型、专用衡器企业质量保证体系与产品质量的通知》([86]轻机字第24号),由19人组成的联合检查组同时在大连集中,对检查评分标准逐项深入研究,制订了细化的补充规定,并以大连衡器厂为现场进行了试点检查,使检查组取得了思想认识、检查标准和检查方法“三统一”,为全面铺开检查工作奠定了基础。随后联合检查组分赴东北、华北、华东和西北西南地区,历时70天先后对30个大型专用衡器生产企业进行了检查,连同在台案秤发证检查时已查的7个企业共37个企业,符合标准的有35个企业,共取得了344个规格的生产许可证,经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确认,由四部局联合发文批准公布([86]轻机字第47号),并于年底在(厦门)协会第二次代表大会上向获证企业颁发了证书。1987年4月至 9月又对检查不合格和后续申请取证的共78个企业的181个产品进行了检查,其中57个企业的149个产品取得了许可证(当年末在贵阳召开的协会年会上发放了证书)。

    至此,在1985、1986和1987的三年内总共有111个企业,744个规格的产品取得了475份生产许可证。根据国家经委等七单位联合发布的《关于实行<严禁生产和销售无证产品的规定>的通知》(经质[1987]180号)精神,凡未取得机械式台秤、案秤和大型衡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与产品,自1988年1月1日起不得无证生产,否则将严肃查处。

    电子衡器产品发证工作经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批准,电子地上衡、电子汽车衡、电子案秤、电子台秤、电子皮带秤、电子动态轨道衡、电子静态轨道衡、电子吊秤和各种机电结合秤列入生产许可证产品目录,发证检查工作拟于1988年下半年进行。为此,有关的准备工作从1987年陆续展开,首先组织有关人员制订了电子汽车衡、电子计价秤、电子皮带秤等产品的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并于当年6月在安徽蚌埠召集了有国家机械部、电子工业部、冶金工业部、航空工业部、航天工业部等部委及其所属单位有关人员参加的产品质量标准审定会,共同研究制订了许可证产品目录所列的电子衡器产品的质量标准和质量保证体系,其中包括:(1)、1987年版本的衡器企业质量保证体系;(2)、静态电子衡器产品质量标准;(3)、机电结合式衡器产品质量标准;(4)、电子计价秤产品质量标准;(5)、电子皮带秤产品质量标准;(6)、架盘天平产品质量标准,同时确定生产以上产品必须具备的检测仪器和设备。鉴于电子衡器产品发证检查工作涉及机电、冶金、航空航天、计量等多个系统,在检查工作开始前(1988年4月)邀请了上述部门的有关人员座谈,详细介绍发证的要求,使大家统一认识、明确要点,为发证检查工作打下基础。根据轻工业部主发的《关于组织检查组检查电子衡器产品质量与质量保证体系的通知》([88]轻机字第9号)和国家计量局发出的《关于组织对电子衡器<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复查工作的函》([88]计局工字135号),由轻工业部、国家计量局、冶金工业部等系统派员组成的(21人)联合检查组在西安集中,在对西安衡器厂进行试点检查后,分为三个组,历时45天,对35个企业(申报取证企业共55个,其中20个未达到受检条件)进行了检查。经查,质量保证体系合格的有31个企业,占受检企业总数的88.5%;在申报取证的288个规格产品中抽检了116台,其中合格品112台。通过检查,31个企业275个规格的产品符合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的要求,取得了126个生产许可证。

    1988年国家机构改革后,轻工业部将生产许可证取证检查工作委托中国衡器协会组织承办,针对当时申报取证的大多数为非轻工系统企业这一实际情况,协会于1988年7月上旬在江苏徐州召开电子衡器取证座谈会,向申报企业全面介绍了拟受检的电子皮带秤、电子吊秤和动态电子轨道衡等产品的质量标准、对企业质量保证体系的各项具体要求以及检查方法、审查时间等,使他们做好前期准备工作。8月中旬,协会组织了以全国大型衡器产品质量检测中心为主体,吸收部分非轻工系统企业参加的由16名工程技术人员组成的发证检查组,在对徐州衡器厂试点检查后,分三组对39个企业(申报取证企业49个,其中10个缓检)的质量保证体系和74个规格产品进行了审查,历时40余天,审查合格的有37个企业、74个规格产品。

    “双证”审查工作 自1985年至1989年,衡器行业共有158个企业取得了798个生产许可证,在推动企业基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提高产品质量和水平,改善加工手段和完善检测手段等方面都产生了积极影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规定,对衡器产品实行“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制度,由县级以上计量行政部门核发;与此同时,机构改革中新组建的国家技术监督局职能运作有一个过程。因此,“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和“生产许可证”两证的取证检查标准不一,客观上给企业取证造成了一些负面影响。1990年10月15日,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出《关于实施<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生产许可证>的问题的通知》(技局法发[1990]542号)中指出,凡已发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而未列入生产许可证计划目录的计量器具产品,今后一般不列入生产许可证计划目录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对目前已实行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和生产许可证的计量器具产品如确因需要保留双证,到换证时由行业归口部门提出申请,经技术监督局批准,可以将该计量器具产品纳入国家重点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和生产许可证目录,由国家技术监督局委托行业归口部门会同当地计量行政部门,按“计量法”和“工业产品许可证实施条例”的要求,进行一次考核,分别发证,不得重复收费。根据这一原则,衡器协会很快起草了《衡器产品<生产许可证>、<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 实施细则》并在征求有关部门和企业意见之后形成报批稿,即报送国家技术监督局审批,还将报批稿抄送有关衡器企业。与此同时,协会会同国家技术监督局计量司于1991年5月在天津市举办了许可证评审学习班,参加的有各省市计量局、检测中心和有关企业的代表60余人,培训后考试合格的推荐到国家技术监督局,经批准作为考核取证企业生产条件的评审员。1991年10月下旬,国家技术监督局政法司原则同意批准了衡器协会起草的'两证'评审实施细则,轻工业部发出了《关于实施<衡器产品“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及有关发证工作安排的通知》,协会随即会同轻工业部质量标准司、国家技术监督局计量司组织实施。由于这次申请领取纳入国家重点管理的衡器产品许可证的企业多达199个,因而组织了40余名评审员参加评审企业生产条件,1992年3月初在江苏徐州集中,深入学习了评审要求和考核规范并对徐州衡器厂进行试点审查,然后分8个组赴各企业,历时三个多月,共审查了185个企业(原申报企业中有14个提出缓检),生产条件全部合格的有167个,部分产品生产条件不合格的有5个企业,全部产品生产条件不合格的有13个企业,合格率为90%;与此同步,在产品质量检测这一部分,组织了国家日用衡器质量监督检测中心、轻工业部大型衡器质量监督检测中心、青岛市计量测试中心、冶金工业部冶金自动化及电子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和安徽省电子皮带秤产品质量检验站等5个检测机构共同承办,各中心(站)的部分检测人员在青岛集中,以青岛衡器厂为检测试点,统一检测方法和评定产品质量的标准,然后分7个组对申请“双证”的企业进行产品质量检测,共抽检594台产品,检测合格的有542台,合格率为91%,其中合格率最低的是电子计价秤,仅有63.6%(抽检22台,合格品14台),合格率低于90%的还有电子皮带秤(合格率81%)、台案秤(合格率86.4%)。综合生产条件和产品质量两部分评审结果,有163个企业的638个系列产品符合'双证'评审标准,在1992年11月召开的中国衡器协会第四次代表大会(江苏南京)上向有关企业发放了证书。

    回顾1984到1992年这八年间围绕审查、发放产品许可证所做的大量工作,体现了“部门负责,地方协助,科学检测,共同协作”的原则,应当肯定是富有成效的。从生产企业状况看,基础工作明显加强,生产环境明显好转,员工素质明显提高, 加工手段逐步改善,检测手段逐步完善,质量意识逐步形成,许多企业添置了加工主关件的专用设备,增添了检测仪器(如生产大型衡器的增加了大吨位砝码、设置了校秤场地,生产电子衡器的增加了测力机、温度补偿装置、原器件筛选设备和老化试验装置等),所有这些都有力地促进了企业自我调节、自我约束和自我发展能力,其综合指数体现在企业逐步形成以产品质量为中心的生产经营良性循环,提高了市场竞争能力。从整个行业状况看,一是加强了标准化工作,二是加强了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的建设,三是增强了隶属于不同系统的同行企业之间的相互了解和合作,四是衡器产品的总体质量明显提高(产品合格率由1985年的70.1%提高到1992年的91.2%);与此同时,取消了一批生产条件不合格企业生产衡器产品的资格,限制一批企业生产部分衡器产品的资格,在一定程度上制止了粗制滥造,为行业发展创造了比较健康的环境,为合法竞争奠定了比较规范的基础。

    1992年的“双证”审查后,国家技术监督局确定除涉及到卫生、安全的产品以外,一般不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此后,衡器产品均实行“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但是,由于某些地区的计量行政部门在自身利益的驱使下未能依法行政,甚至执法违法,以致在一些地方出现降低发证标准、执法部门从事或变相从事经营生产活动,还曾引发“准销证”风波,给许多企业带来不应有的伤害,给市场带来一定程度的冲击。对此,中国衡器协会旗帜鲜明地维护行业权益,认真进行调查研究,通过多种形式、多条渠道反映会员正义呼声,力促这些不正当行为受到禁止。为进一步规范制造计量器具取证工作,在衡器协会等单位的积极配合下,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于2000年7月组织制定并发布了“衡器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考核必备条件”(覆盖了9大类量大面广的衡器产品),要求各省级质监部门组织核查,年底以前达不到必备条件的吊销许可证。这对稳定产品质量、制止低水平不正当竞争、规范市场环境将起到积极作用。

    (三)产品评优和企业升级  七十年代末期开始,在改革开放、搞活经济方针的推动下,工农业生产迅速发展,但重速度轻质量现象也有所蔓延,国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纠偏,包括学习发达国家的经验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质量月”活动,评选优秀、表彰先进。衡器行业也根据先进、可行的原则制订了部分产品的质量等级标准,并制定了评选国家级、部级优质产品的计划。1982 年,天津衡器厂生产的TGT-500型台秤在全国同类产品质量评比中荣膺桂冠,并经推荐,为衡器行业取得了第一枚产品质量国家银牌。全国衡器标准化委员会成立后,先后制订了台秤、案秤、计量杠杆、地上衡、地中衡、轨道衡、电子计价秤、电子汽车衡、皮带秤、电子吊秤、称重传感器、电子天平等10余个产品的质量分等规定,积极推动产品质量的普遍提高。1990年,经协会组织检测、评定和推荐,天水红山试验机厂和承德自动化计量仪器厂生产的GCU-100型动态电子轨道衡荣获国家产品质量金质奖,上海衡器厂和太行仪表厂电子衡器分厂生产的ACS-15型电子计价秤荣获国家银质奖;1991年,济南衡器厂生产的 BM-LS-20t称重传感器荣获国家银质奖。还有相当一批企业的产品获得了部级和省级优质产品的称号。1991年,国务院生产办公室发出《关于暂停对企业评优、升级活动和清理整顿各种对企业检查评比的通知》(国生企业[1991]17号),对当时各行各业中活动名目过滥、标准参差不齐、加重企业负担,因而反映强烈的各种评比予以冻结,及时纠正了经济活动中出现的某些不良倾向,也是促使商品经济进一步纳入市场轨道的有力措施。但评优活动前期的主流是健康的,在实行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机制阶段,对规范行业和企业基础建设是有促进的,如列入1990年度评优计划的9个衡器产品,有8个受检产品合格率达到100%,其中大型衡器的19个评优申报企业、5个品种,除1个企业、1个品种测评为B级,其余均达到A级。许多企业以整顿和评优为契机,扎扎实实抓基础、抓质量,提高了产品品牌和企业的市场声誉。协会曾于1988年授予多年严格质量管理、产品声誉较高的青岛、济南、新乡、天津衡器厂“产品质量信得过企业”称号。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工业企业管理若干问题的决定》和国家经委的统一部署,1987年开始企业升级的评定工作。这是继“六五”期间对企业管理进行全面整顿后,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三大”关于提高全民族素质的号召,在“七五”期间进一步提高工业企业整体素质的一项重要举措。企业升级不同于评比先进,它是以管理水平、产品质量、物质消耗、经济效益等诸方面逐步达到发达国家先进水平为目标,因此升级考核标准是按照国际标准、参照国际先进水平制订的。受轻工业部委托,协会参照轻工机械行业企业升级的有关标准在北京、上海两个衡器厂进行了1987年度国家二级企业升级试点工作,同时通过调查研究、搜集资料、专家论证、企业座谈等一系列工作,组织拟定了《衡器行业企业升级考评细则(草案)》,并在扩大试点中修订完善。随后,协会又受托起草制订《衡器工业企业管理基础工作实施细则》。经考核评定,北京衡器厂于1988年率先成为衡器行业的国家二级企业,接着南京衡器制造公司、济南衡器厂、鲁南衡器厂也先后晋升为国家二级企业。1991 年后,国务院发出通知暂停企业升级工作,以利于企业集中精力搞好生产。但先后进行了四年的这项以强化基础管理为目标的企业升级工作,对改善长期囿于手工业管理方式的多数衡器生产厂家的各项管理工作,仍是大有裨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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