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衡器协会章程(摘录)
第二条
本协会的组成和性质
(一)由从事衡器生产、经营、管理、科研、设计、教育等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自愿结成。
(二)是跨系统、跨部门、跨地区、跨所有制的全国性的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是中国衡器产品归口管理的行业民主自治组织,是社会经济团体法人。
(三)是会员之间横向联系的纽带,是政府与企业联系的桥梁,是政府加强行业管理的助手。
第三条 本协会的宗旨
团结会员共同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以提高行业素质,推动技术进步,促进我国衡器行业的改造和发展,实现衡器工业现代化为目标。积极维护行业利益,维护会员合法权益,维护行业的健康发展,为政府服务、为会员服务、发挥政府和企业之间桥梁和纽带作用。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拥护本协会的章程;
(三)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四)在本协会的业务(行业、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五)依法生产经营、重视质量、恪守信誉。
第九条
入会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制造许可证(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专营复印件),填写入会申请表;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理事会闭会期间,由秘书处审查批准并向下次理事会通报;
(四)由秘书处颁发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协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有入会自愿,退会自由权。
第十一条
会员覆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协会的决议,履行行规行约;
(二)维护本协会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协会委托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报送统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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