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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有关部门了解到,经过几年的调研、测算,新的计量检定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终于出台了。 这个标准由国家计委和财政部以计价格[2002]1512号文颁布,于2002年10月1日起实施。适用范围是国家级计量检定机构: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中国测试技术研究院、国家标准物质研究中心、大区国家计量测试中心和国家专业计量站及分站等。 省及省以下的计量检定机构计量检定收费标准,将根据不同的计量器具准确等级逐渐差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制定。制定收费标准的基本原则是:扣除财政拨款后补偿计量检定成本并兼顾缴费者承受能力。对于收缴的计量检定费用,收费单位将开具由财政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专业性收费票据。 国家计委和财政部计价格[2002]1512号文要求各收费单位严格执行收费标准,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也不得将计量检定收费转为计量测试收费变相高收费。文件还要求将收费标准予以公示。 (衡器工业通讯) <全文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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