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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衡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于2002年9月7日-8日在青岛召开了工作会议。参加会议的有标委会委员(或代表)及标准制修订起草单位的代表,共27人。本次会议审查并通过了《电子台案秤》、《衡器产品型号编制方法》、《非自行指示轨道衡》等三项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2001年、2002年标准制、修订工作进行了落实;会议还审查修改通过了《衡器专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修订管理办法》。会议由标委会主任委员王燕华同志主持,副主任沈立人同志主持审查了三项标准。 对于GB/T7722-1995《电子计价秤》的修订,会议一致同意将标准名称更改为《电子台案秤》,以适应除电子计价秤之外的电子台、案秤,扩大了标准的适用范围,从而改变了长期以来我国占市场份额较大的电子台秤没有国际标准、行业标准的局面;对于国际建议针对电子计价秤提出的“所有被累计的付款价均应被打印”要求,会议决定采纳。实施中采取逐步过渡方法,即对于从标准实施之日起申请定型鉴定的产品凡有累计功能的计价秤,必须配备打印接口。 对于QB1563-1992《衡器产品型号编制方法》强制性行业标准的修订审查,根据国家对强制性标准的管理规定,会议讨论后建议该标准可作为推荐性标准执行。 对于QB/T1076-1991《QGT型轻轨衡》和QB/T1007-1991《静态机械轨道衡》两项标准修订,合并且更名为《非自行指示轨道衡》。 以上三项标准送审稿,将由各标准主要负责起草单位根据审查意见进行修改,并于年底提出标准报批搞及其附件,送标委会秘书处。 会议落实了《电子皮带秤》等五项标准制修订工作的第一起草单位、起草人及参加起草单位(见附表)。为保证标准与规程的一致性,在部分标准起草单位中增加了相关规程的起草单位。 《电子皮带秤》、《电子料斗秤》、《动态电子汽车衡》三个标准项目,将于今年年底前提出标准草稿。 《衡器术语》标准的修订,除原起草单位参加外,将由全国衡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全国质量计量技术委员会推荐,成立一个编辑委员会,共同完成此项工作。 由于与《电子衡器通用技术条件》相对应的R74国际建议已并入R76,会议建议将该项标准予以撤消。 会议审查通过的《衡器专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修订管理办法》规定了标准起草单位和第一起草人的确定方法,以及制修订标准过程中经费的来源和管理等章条。 本次会议等到了青岛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青岛衡器测试中心和青岛公平衡器公司的大力支持。 衡器标准制修订项目表
(衡器工业通讯) <全文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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