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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会员单位: 2002年12月1日在昆明市召开的中国衡器协会第六届理事会第五次会议决定,延期半年换届并在2003年5月召开中国衡器协会第七次会员代表大会。但由于目前“非典”的原因,不便召开会议,经请示有关部门同意,中国衡器协会第七次会员代表大会拟采取通讯方式进行。 为此,协会秘书处根据当前的形势和要求,首先对《中国衡器协会章程》的有关章节进行了修改。现将修改后的《中国衡器协会章程》(函审稿)(附件一)和《关于修改<中国衡器协会章程>的说明》(附件二)发给你们,提请各会员单位认真审议,并请在6月25日前将“《中国衡器协会章程》(函审稿)审议回执”(附件三)传真或特快专递邮寄至协会秘书处,截止到7月1日如未收到贵单位函审回执,将视为同意。秘书处根据会员单位的反馈意见进行整理汇总,如《中国衡器协会章程》(函审稿)获得会员大会通过,经中国轻工业联合会审查同意,并报国家民政部核准生效后再印发给各会员单位。
附件一:《中国衡器协会章程》(函审稿) (中国衡器协会2003年6月9日) 抄报: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注:此通知及附件一、二、三已邮寄各会员单位,如未收到请与协会秘书处联系,电话:010-66065481,66021499)
<全文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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