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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届理事会二次会议关于“中国衡器协会秘书处副秘书长人选”的决议
2003年10月30日中国衡器协会第七届理事会举行第二次会议,根据中国衡器协会章程第29条第3款由秘书长提名副秘书长人选和第18条第17款由理事会决定副秘书长聘任的规定,经刘晓华秘书长提名,会议同意聘任刘国经、王燕华、王先荣三位同志担任中国衡器协会副秘书长。
中国衡器协会第七届理事会 2003年10月30日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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