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编者按:2003年10月22日至23日国家质检总局在南京召开了全国电子计价秤产品质量分析会。此次会议是国家质检总局完成今年2季度组织电子计价秤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后召开的。每年国抽之后国家质检总局都会召开质量分析会。但是今年的会议不同往年,受到了国家质检总局的高度重视,计量司宣湘司长不仅在会长做了重要讲话,还参加了分组讨论,认真地听取了与会代表的意见。会后,计量司行文向国家质检总局领导汇报,王秦平副局长批示:“很好。要认真抓衡器的质量,这是规范市场的基础工作,直接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 关于“全国电子计价秤产品质量分析会”的情况汇报 总局领导: 为进一步加强对电子计价秤产品的计量监管,贯彻落实秦平副局长的批示精神,促进电子计价秤产品质量提高,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我司于2003年10月22日至23日在江苏省南京市召开了全国电子计价秤产品质量分析会。现就会议的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会议由计量司负责组织,监督司、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中国衡器协会、14个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13个计量技术机构、52个电子计价秤生产企业共83个单位107名代表出席了会议。 会上,首先由宣湘司长作了题为“增强质量意识,强化计量监督,加速提高计量器具产品质量水平”的报告(见附件)。监督司刘杰副处长对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中应注意的一些问题进行了通报并提出了明确要求。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就近年来抽查中反映的主要问题作了电子计价秤产品及其行业质量状况的分析报告。会议还邀请了济南金钟电子衡器股份有限公司、梅特勒-托利多(常州)称重设备系统有限公司、上海市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江苏省衡器管理所、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等5家单位的代表分别介绍了加强计量管理、提高计量器具产品质量的经验。分析会还安排了小组讨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计量技术机构与企业代表分别就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下一步如何提高电子计价秤产品质量进行了热烈讨论,发表了各自建议。最后,中国衡器协会刘晓华秘书长就大会与分组讲座的情况从行业发展的角度谈了自己的看法和建议。总体来看,本次分析会有特点、有共识、有成效,达到了预期目的。 二、发展的主要问题 电子计价秤产品质量水平不高,整体形势不容乐观。为了提高计量器具产品质量,确保计量器具量值准确可靠,近年来国家逐步加强了对衡器、电能表、水表、煤气表、加油机、出租车计价器等重点管理计量器具的监督管理力度,严格新产品定型和样机试验以及许可证发放等各个环节,加大计量器具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力度等。从近年来的计量器具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看,六种重点管理的计量器具产品质量大多得到了提高,但电子计价秤产品质量一直上不去,特别是1998年以来国家监督抽查抽样合格率始终徘徊在40%~65%之间。通过本次电子计价秤产品质量分析会分析,我们发现,问题主要表现在: 1.企业重销量、轻质量和计量,产品质量意识淡薄 当前,还有相当一部分电子计价秤企业对计量的作用没有真正认识和足够重视。例如,只重视产品产量,忽视产品质量和计量要求;单纯追求经济效益,不重视计量投入;一味降低成本,放松质量意识等。主要表现为:一是不能始终如一的按定型鉴定或样机试验要求组织批量生产;二是不能持续保证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考核时应当必备的条件;三是不能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电子计价秤定型鉴定大纲等技术文件的要求组织生产;四是恶性竞争,以降低产品质量为代价,低价倾销,抢占市场,严重扰乱了市场经营秩序。 当然,国内依然还有一部分质量过硬的老牌骨干龙头企业,例如济南金钟电子衡器股份有限公司、梅特勒-托利多(常州)称重设备系统有限公司等电子计价秤生产企业,他们多年来一直保持着较高的生产水平和稳定的产品质量,在该产品的生产能力、技术水平和技术条件上与世界先进水平相差无几。但更多的电子计价秤生产企业由于受市场低价竞争的影响,无心也无力提高电子计价秤产品质量,以牺牲产品质量为代价,通过降低成本、扩大销量来追求经济效益。相当一部分与会企业代表指出,当前市场上一台电子计价秤最低的只卖到140元左右,根本无法满足电子计价秤最基本的生产要求。这样的价位对于那些不太了解产品质量状况的用户来讲自然具有很强的吸引力,也使得低价位低质量的产品具有一定的市场,并导致整个市场秩序的混乱。个别企业(如:浙江永康等地)不仅意识不到这种问题的严重性,甚至在会上提出,要求国家根据不同质量档次的产品制定不同的产品标准(包括检定规程),否则,按现在的价位,不可能生产出满足电磁兼容要求的电子计价秤。我们认为,现行的国家计量检定规程是等同采用了R76号国际建议的要求,与国际同行是接轨的,国家标准、检定规程等技术文件的制定和修订,应当以推进技术进步和科技发展为主要目的,不能因为所谓市场的短时需求就保护落后,更不能保护个别企业为抢占市场而采取降低产品技术要求和产品质量水平、进而降低成本的做法。 2.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的计量监管不到位 一是有的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计量器具制造许可证的发放审核管理不到位,例如,部分计量行政部门对生产企业的考核不全面、不彻底,对企业的实际生产能力和技术水平了解不深入,现场考核不严,对考评员选派不慎重等等;二是对许可证发放后的日常监督管理不到位;三是对定型鉴定或样机试验机构的监督管理不到位。 与会代表反映,各地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许可证考核和整改等要求不一致,有些地方考核要求比较严格,整改措施严厉;但有的地方考核要求较松,许多不具备生产条件的企业都能获得制造许可证,对不合格企业的整改也流于形式,听之任之。 3.定型鉴定或样机试验机构的检测工作有待加强 一是有的技术机构自身的检测手段和检测能力不高,在某些检验标准的掌握尺度上出现偏差,势必造成对企业的误导,不利于企业发展;二是有些计量技术机构受自身试验条件等的限制,不能完全按照统一的技术规范进行试验;三是有的技术机构的服务能力不强、市场观念淡薄,缺少与企业的沟通,不能为企业加强计量工作给予积极的帮助和指导。 三、下一步的工作思路 1.强化对计量器具制造许可证审核发放的监管。强化电子计价秤生产许可证上级对下级的监督,对违规发放的许可证予以吊销,并逐步建立和完善计量器具制造许可证发放责任追究制。 2.强化对计量器具制造许可证的日常监督管理。通过建立许可证年度监督检查制度、到期复查制度以及产品抽查再次监督制度,强化对许可证的日常监管。2004年,计划组织开展一次全国范围的电子计价秤计量监督检查,包括对电子计价秤生产许可证等的清理整顿。另外,考虑到现行《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监督管理办法》在对计量器具生产企业连续两次以上监督抽查不合格是否吊销制造许可证的问题上规定不明确,致使相当一部分地区的企业走入了抽查不合格——整改合格——再次抽查又不合格的怪圈,但始终不能吊销其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鉴此,为了增强《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监督管理办法》的可操作性,计划修改《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条款,对连续二次以上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的生产企业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吊销许可证等相应的行政处罚措施等。 3.强化对定型鉴定或者样机试验技术机构的监督管理。逐步建立对授权机构进行定型鉴定或样机试验出具数据的审核把关,对技术机构不规范、不公正的作法予以纠正,并逐步建立和完善对被授权机构的监督机制,定期或者不定期地开展对被授权机构的监督检查,机构授权不能一劳永逸,要做到谁授权,谁负责,尽快建立责任追究制。通过对技术机构的规范管理,从而加强对定型鉴定或样机试验的严格把关。2004年,计划开展一次对电子计价秤定型鉴定授权计量技术机构的清理整顿工作。 4.强化舆论监督体系的建设。通过广播电视、电话、互联网及报刊、杂志等新闻媒体,增强对计量器具管理的透明度,对计量器具产品质量好的生产企业给予表扬并向社会公布,对计量器具产品质量不好的生产企业公开曝光,建立百姓投诉热线,方便消费者投诉,并对被投诉对象进行严厉查处。 专此报告。 计量司 <全文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