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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国电子计价秤产品质量分析会上的讲话 编者按:2003年10月22日至23日国家质检总局在南京召开了全国电子计价秤产品质量分析会。此次会议是国家质检总局完成今年2季度组织电子计价秤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后召开的。每年国抽之后国家质检总局都会召开质量分析会。但是今年的会议不同往年,受到了国家质检总局的高度重视,计量司宣湘司长不仅在会长做了重要讲话,还参加了分组讨论,认真地听取了与会代表的意见。会后,计量司行文向国家质检总局领导汇报,王秦平副局长批示:“很好。要认真抓衡器的质量,这是规范市场的基础工作,直接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 同志们: 为了深入贯彻《计量法》,提高计量器具产品质量水平,确保计量器具量值准确可靠,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于1999年下发了“关于发布《首批重点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的通知”,将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衡器、电能表、水表、煤气表、加油机、出租车计价器等计量器具列入首批重点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范围,规定对重点管理计量器具制造许可证的申请、考核和发证等工作,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办理。其中,加油机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考核发证,电能表、水表、煤气表、衡器、出租车计价器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考核发证。2000年又组织制定和下发了衡器、水表、煤气表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考核必备条件。 几年来,在各级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地方政府、以及有关技术机构等的共同努力下,国家逐步加大了对计量器具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力度,严格新产品定型和样机试验以及许可证发放等各个环节,计量器具产品质量稳步提高。从近年来的计量器具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看,六种重点管理的计量器具产品质量普遍得到了提高。例如,电能表产品抽样合格率从2000年的68.3%上升到2002年的97.4%,水表产品抽样合格率从2000年的65%上升到2002年的85%,税控加油机产品抽样合格率从2000年的68.4%上升到2002年的96.4%,出租车计价器产品抽样合格率从2001年的73%上升到2002年的100%。但电子计价秤产品质量一直上不去,多年来的国家监督抽查抽样合格率始终徘徊在40%~65%之间。那么问题的症结究竟在哪里?今天,我们把各有关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各有关计量技术机构和各电子计价秤生产企业的同志们请来,目的就是分析探讨电子计价秤产品生产和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研究解决问题的办法。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电子计价秤产品质量水平不高,形势不容乐观 中国的法制计量有着悠久的历史。早在3000多年前的商周时期,中国就有了度量衡。公元前221年秦始皇统一中国后,制定了统一度量衡的法令,实现了度量衡的统一,有效地促进了生产和商品的交换。新中国成立后,政府也一直非常重视计量工作。秤,是一种量大面广、与老百姓利益密切相关的贸易用计量器具,古今中外,都对其十分重视。从最初的机械秤、机电秤,发展到现在的电子秤,均纳入国家法制计量管理范围,广泛应用于工业、商业等各个领域。世界上首台电子计价秤诞生于20世纪50年代末,80年代初中国开始引进和生产电子计价秤产品,从最初的少数几家生产企业组装和生产,逐渐发展到大批量生产阶段。特别是1996年前后涌现出了一大批电子计价秤生产企业,多达几百家,这其中不乏鱼目混珠的企业,严重扰乱了电子计价秤市场的正常发展。为了提高电子计价秤产品质量,近年来国家逐步加强了对电子计价秤产品的监督管理力度,将电子计价秤作为重点管理的计量器具,统一定型鉴定大纲和许可证考核要求,严格计量器具许可证的发放,加强对电子计价秤的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等。随着国家、地方政府监督管理力度的逐年增强、市场需求的逐渐饱和以及市场竞争等因素的影响,电子计价秤生产企业逐渐减少。到目前为止,全国的电子计价秤生产企业只剩下了70家左右。 然而,电子计价秤的产品质量却始终上不去。从1998年至2003年,国家局先后组织对电子计价评进行了6次国家监督抽查,但抽样合格率却一直徘徊在45%~60%之间,难有大的突破。2003年第2季度组织的电子计价秤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中,电子计价秤产品的抽样合格率仅为51.5%,有近一半的电子计价秤产品质量不合格,引起了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国家质检总局王秦平副局长在看到2003年电子计价秤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情况报告后,批示:“电子计价秤一半不合格,请尽快采取措施纠正”。电子计价秤产品质量上不去,说明我国电子计价秤行业的生产、质量控制和监督管理依然存在许多问题,有企业责任,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和计量技术机构也存在计量监管不到位的问题。 二、质量问题严重,计量监管任重道远 计量器具产品质量的优劣取决于生产企业全过程管理水平的高低,同时,也取决于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和计量技术机构对相关计量工作的监管是否到位。从目前我们掌握的情况看,至少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一部分企业对计量工作重视不够,质量意识淡薄 《计量法》颁布十多年来,我国企业的计量管理状况大大改善,整体计量水平大大提高,特别是某些重点企业计量管理和检测的综合能力有了较大的提高,计量装备技术跃上了新的水平。但是,当前,还有相当一部分企业对计量的作用没有真正认识和足够重视。例如,只重视产品产量,忽视产品质量和计量要求;单纯追求经济效益,不重视计量投入;一味降低成本,放松质量意识等现象还较为普遍存在。许多企业缺乏遵守计量法律法规的自觉性,只要政府不干预,就放松管理。 电子计价秤生产企业中,上述问题比较突出。一是不能始终如一的按定型鉴定或样机试验要求组织批量生产。一部分企业定型鉴定或样机试验不惜血本,但在组织批量生产时,降低要求。有的电子计价秤生产企业在定型鉴定或样机试验中,外购元器件,挑选最好的,一旦通过试验,在实际生产中却偷工减料、粗制滥造,甚至购买或选用低价劣质的器件和原材料进行生产,严重影响了电于计价秤的产品质量,这实际上就是一种典型的造假行为,也是多年来电子计价秤产品质量上不去的主要原因之一;二是不能持续保证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考核时应当必备的条件。有的电子计价秤生产企业在获得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以后,在组织批量生产时,为了追求利润,检测设备落后了不更新,检测手段落后了无人管,检测水平远远不能满足工作需要,持续保持许可证考核时应当必备的条件成为一句空话,严重影响了电子计价秤的产品质量水平的提高;三是不能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电子计价秤定型鉴定大纲等技术文件的要求组织生产。相当一部分电子计价秤生产企业的产品性能不稳定,产品质量无保证。有的企业的产品在国家监督抽查中,同一个问题连续几次重复出现;四是恶性竞争,扰乱了市场经营秩序。一部分企业为了占有市场,竟然以牺牲电子计价秤产品质量为代价,以次充好,以旧充新,恶性低价竞销抢占市场,单纯追求短期经济效益,忽视企业长远发展。这些问题的出现,严重影响了我国电子计价秤产品质量的提高,严重扰乱了我国正常的市场经营秩序。 (二)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缺乏有效的计量监管措施,计量监管不到位 我国《计量法》明确规定,对计量器具的制造、修理实行许可证制度,对新产品实行定型鉴定和样机试验制度,对进口计量器具实行型式批准和进口检定制度,这是《计量法》赋予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的重要职责。《计量法》颁发以来,经过各级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及有关方面的努力,计量器具产品的整体质量水平有了较大提高。但是由于在新产品定型鉴定或样机试验,以及计量器具许可证的管理环节上还存在一些问题,致使部分计量器具,特别是电子计价秤产品质量水平始终上不去。 1、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计量器具制造许可证的发放审核管理不到位。电子计价秤,是国家重点管理的计量器具,应当由省级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进行组织考核并发证,考核过程必须严格按照衡器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的必备条件进行。然而在计量器具制造许可证的考核时,部分计量行政部门把关不严,对生产企业的考核不全面、不彻底,对企业的实际生产能力和技术水平了解不深入,降低现场考核质量,特别是对考评员的选派不严格,甚至选派了与企业有其他利益关系的考评员参加了考核工作,严重影响了考核的公正性,导致一些本来不符合要求的生产企业也取得了计量器具制造许可证。从近年来的国家监督抽查发现,一些不合格产品企业的生产设备根本无法满足实际工作的需要,缺乏必要的计量检测手段和能力,根本无法保证生产产品的质量。例如,在2003年电子计价种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中,抽到6家新取得计量器具制造许可证的生产企业,其中只有2家企业的产品抽查合格,4家企业的产品都不合格,这说明在定型鉴定和计量器具许可证发放这一环节上确实还存在许多问题。 2、对许可证发放后的日常监督管理不到位。有的地方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己经取得《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的企业,缺少相应的监督管理措施,例如,对企业不能持续保证申请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时应当必备的条件,批量生产时随意变更主要零部件,与定型鉴定或样机试验时样机不符的情况听之任之,缺乏有效的管理措施;对生产必备条件已达不到原要求的,没有处理措施:对在监督抽查中不合格的企业整改要求不严,整改措施不到位,重处罚、轻整改,不能真正起到监督引导的作用,使整改复查工作流于形式,以至于形成“抽查不合格——整改通过——下次抽查依旧不合格”的奇怪现象。从电子计价秤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的结果看,产品连续两次甚至三次抽查不合格的企业始终无法杜绝,2003年共有8家电子计价秤生产企业连续两次抽查不合格,其中有3家企业连续三次抽查不合格。《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明确规定:企业的主导产品在国家监督抽查中连续2次抽查不合格的,由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建议,并向社会公布。实际上,在对不合格企业的整改和复查工作中,还存在许多不严格、不到位的现象,处罚力度也远远不够。 3、对定型鉴定或样机试验机构的监督管理不到位。计量技术机构的工作质量直接涉及到计量器具产品的质量。对于计量技术机构的实际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和工作结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计量行政部门缺少相应的监督管理措施,例如,不能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安排有相应资格的技术机构进行定型鉴定和样机试验;对于定型鉴定或样机试验机构出具的型式评价报告或样机试验结果的准确性和真实性审核不严,从而造成对定型鉴定或样机试验的把关不严,使不符合定型要求的产品也大量生产。 (三)定型鉴定或样机试验技术机构检测工作质量有待加强 《计量法实施细则》明确规定,计量器具新产品定型鉴定,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授权的技术机构进行;样机试验由所在地的省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授权的技术机构进行。计量技术机构是实施《计量法》加强计量监督的技术保证。法制计量工作的质量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技术机构的工作质量。近年来,在多方的共同努力下,各级计量检定机构的服务质量有了很大提高,检测设备、环境条件、人员素质以及质量保证体系的建设有了明显改观,满足社会需要和适应市场竞争的能力得到了明显加强。但是在某些方面,依然存在一些亟待加强和不断改进的地方。 1、有的技术机构自身的检测手段和检测能力不高,在某些检验标准的掌握尺度上出现偏差,势必造成对企业的误导,不利于企业发展; 2、有些计量技术机构受自身试验条件等的限制,不能完全按照统一的技术规范进行试验,特别是个别技术机构,对企业的定型鉴定或样机试验把关不严,试验不到位,有的甚至该做的试验不做,造成数据不准确,缺乏公正性和科学性,使不符合要求的样机也通过了定型鉴定或样机试验; 3、有的技术机构的服务能力不强、市场观念淡薄,缺少与企业的沟通,不能为企业加强计量工作给予积极的帮助和指导,许多企业对国家相关规程等技术文件的理解不够,判定原则掌握不清,造成技术与生产的脱节。 三、强化质量意识,加强计量监督,加速促进计量器具产品质量的提高 计量工作涉及国民经济的各个领域,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需要依靠社会各方面的协作和支持。电子计价秤生产和管理环节中存在的问题,虽然不是普遍现象,但是长期以来,始终没有杜绝,而且有蔓延的趋势。今天,我们把大家请来,就是要研究解决存在问题的办法。计量器具产品质量的提高既需要企业的努力、也需要技术机构、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以及其他各有关方面的共同参与。针对下一阶段如何提高计量器具产品质量,提几点意见,供大家参考: (一)计量器具产品质量一定要从源头抓起 计量器具是一种特殊产品,它的质量好坏,不仅关系到产品及使用者本身,而更重要的是计量器具产品复现的量值如果不准,将直接影响到生产、贸易和科学技术的发展,这种连锁反应带来的后果将是不堪设想的。计量器具产品质量是企业生产出来的,因此,抓计量器具产品质量,不仅是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的责任,更是计量器具生产企业的责任,抓产品质量,一定要从源头抓起。 1、企业要下大力气建立和完善适合企业发展的计量检测体系。凭数据指挥生产、监控企业、检验产品,质量才能真正得到保证。没有准确的计量,就没有可靠的数据;没有可靠的数据,就不可能正常控制工艺过程。计量检测同原材料、工艺装备一样,是工业产品生产的三大支柱。没有完善的计量检测体系,没有统一的计量单位,没有准确一致的量值,就不可能生产出高质量的产品。2003年,国际标准化组织在总结世界各国先进计量管理理论和实践的基础上,制定了新的国际标准ISO10012:2003《测量管理体系对测量过程和测量设备的要求》,我国会很快将该标准转换为新的国家标准和国家计量规程。该标准在管理职责、资源管理、计量确认和测量过程的实现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也为我国企业建立和完善计量检测体系奠定了基础。企业,特别是计量器具产品生产企业一定要把建立和完善适合企业发展的计量检测体系作为一项长期而重要的工作抓紧做好。要舍得投入,特别是在更新和改造计量检测装备、研究计量检测方法、提高计量检测人员素质等方面下功夫。通过建立完善的计量检测体系,把原材料进厂、工艺过程控制和产品出厂前检验置于严密的计量检测体系之中,确保企业生产出高质量的产品。为了强化对计量器具产品生产企业的计量监督,确保计量器具生产企业持续生产出高质量的计量器具产品,要尽快在计量器具生产企业全面推行完善计量检测体系工作。 2、企业要下大力气提高企业计量法制意识,依法组织生产。《计量法实施细则》明确规定,制造计量器具必须经过定型鉴定或者样机试验。未经型式批准或者未取得样机试验合格证书的计量器具,不准生产。计量器具的定型鉴定或样机试验是一项法制性非常强的工作,也是确保企业生产出合格计量器具的基础。计量器具生产企业一定要认真学习《计量法》,贯彻《计量法》,要严格按照定型鉴定或样机试验的要求,组织批量生产。任何单位制造的计量器具,不得低于原批准型式的技术指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一定要进行监督检查。对不按定型鉴定或样机试验要求,随意更换主要零部件、降低产品质量的,要给予严肃查处。《产品质量法》明确规定: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电子计价秤产品生产中,随意更换零部件。偷工减料、粗制滥造在某种意义上讲,是一种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造假行为,应严格按照《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进行严肃查处。计量器具生产企业,一定要提高对定型鉴定或样机试验的重要意义的认识,一定要采取措施,在组织批量生产时,严格按照定型鉴定或者样机试验的要求,不得偷工减料,降低要求。对产品不符合原型式批准或者样机试验合格要求的,有关计量行政部门一定要按照《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吊销其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 3、企业要下大力气持续保证计量器具生产必备的条件。计量器具生产企业一定要在日常生产中持续保证“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考核必备条件”的各项技术要求,组织批量生产。企业不仅应该在申请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的时候达到各项考核要求,更应该保证日常的生产条件和生产环境。自觉检查生产设备、工艺装备、检验设备以及计量标准装置是否处于良好状态,生产设施是否满足国家考核必备条件的要求;人员素质是否满足岗位要求;各项计量管理制度是否得到有效落实等等。如果生产设施、人员的技术状况和检测条件,以及有关规章制度达不到原考核条件的,发证的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将吊销其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 4、企业要下大力气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定型鉴定大纲和计量检定规程的要求组织生产。企业应自觉主动地学习各项技术文件,包括国家标准、定型鉴定大纲和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等。在日常的生产中,应严格按照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定型鉴定大纲和计量检定规程组织生产;自觉检查零部件质量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所规定的各项技术指标等;对质量不合格的产品,要认真查找不合格的原因,不断改进技术,提高产品质量。企业只有从内部不断完善和提高产品质量,才是持续发展和保持良好发展势头的根本所在。 (二)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一定要依法行政 《计量法》第十五条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应当对制造、修理的计量器具质量进行监督检查。《计量法》颁发以来,特别是最近几年,各级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加大了对计量器具的监督检查力度,计量器具产品质量水平有了较大提高。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经济建设对计量的需求,近年来计量器具生产企业,特别是各种成份的计量器具生产企业与日俱增,给计量管理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困难,出现了这样或那样的问题。为了确保计量器具产品质量的提高,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一定要按照《计量法》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依法行政,强化计量监督。 1、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一定要强化对计量器具制造许可证审核发放的监管。计量器具制造许可证制度是我国特色,既然《计量法》建立了这种制度,我们一定要贯彻实施好,要真正起到许可的作用,达到许可的目标,切忌不可走形式。各级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一定要加强对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的监管,强化上级对下级的监督,对违规发放的许可证一定要坚决予以纠正。当前,各有关省级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要重点强化对电子计价秤制造许可证的监管,要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及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考核必备条件的要求,进行考核。要严格考核条件,严格考核程序,严格考核质量,严格考核纪律,严格考评员队伍建设,做到谁考核,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要尽快建立计量器具制造许可证发放责任追究制。 2、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定要加强对计量器具制造许可证的日常监督管理。各级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既要严把许可证考核发放关,更要严把日常监督管理关。要尽快建立许可证日常监管机制,通过建立许可证年度监督检查制度、到期复查制度以及产品抽查再次监督制度,强化对许可证的日常监管。所谓年度监督检查,各地可根据当地实际,采取抽查等方式,监督检查某些计量器具制造企业是否持续具备申请许可证时的必备条件,对不符合条件的,一定要按照《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坚决予以纠正;所谓到期复查,是指许可证满3年的,要对其复查换证,对复查换证不合格的,要坚决予以取缔,绝不能姑息迁就,绝不允许走过场;所谓产品抽查再次监督,是指由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监督抽查产品质量不合格,经整改仍达不到产品标准、检定规程要求的,应当吊销其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各级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在对不合格产品的整改过程中,要严格要求,依据许可证考核必备条件的各项要求认真考核,帮助企业找出不合格的原因,而不是敷衍了事,走过场。对于在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连续2次以上抽查结果不合格的企业,要依照《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并予以公开曝光。当前,各省级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要把电子计价秤许可证的监督检查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抓紧做好,对不符合要求的企业,要坚决吊销其许可证。国家局将在以后的工作中,逐步加大这一方面的监督检查力度,并计划于2004年开展一次全国范围的电子计价秤计量监督检查。对确实不具备计量器具生产条件,整改又通不过的,将坚决吊销其计量器具制造许可证。 3、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一定要加强对定型鉴定或者样机试验技术机构的监督管理。定型鉴定或者样机试验是计量器具准备投产的首要环节,而且是非常重要的环节。定型鉴定或样机试验质量高低,直接关系到批量生产时计量器具质量的高低,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一定要加强对授权机构的定型鉴定或样机试验机构出具的型式评价报告或样机试验结果的审核把关;对技术机构不规范、不公正的做法要坚决予以纠正;授权的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一定要建立对被授权机构的监督机制,定期或者不定期开展对被授权机构的监督检查,机构授权不能一劳永逸,一定要做到谁授权,谁负责,尽快建立责任追究制。通过对技术机构的规范管理,从而加强对定型或样机试验的严格把关。 4、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一定要加强舆论监督体系的建设。各级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要采取措施,抓紧组织建立包括计量器具监管在内的舆论监督体系。通过广播电视、电话、互联网及报刊、杂志等新闻媒体,增强对计量器具管理的透明度,特别是对计量器具产品质量好的生产企业要给予表扬并向社会公布,对计量器具产品质量不好的生产企业要公开曝光,要建立百姓投诉热线,方便消费者投诉,并对被投诉对象进行严厉查处。 (三)技术机构要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计量检测水平 计量技术机构是贯彻实施《计量法》的重要技术支撑,加强计量技术机构的自身建设,对促进计量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因此,计量技术机构要不断强化内部管理,提高人员素质,完善检测手段,增强检测能力。当前,尤其要加强定型鉴定或者样机试验技术机构的自身建设,随着科技的发展和经济建设对计量的需求,各种门类的计量器具如雨后春笋般诞生。值得关注的是,这些新型计量器具批量生产之前,都要经过定型鉴定或者样机试验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这就意味着定型鉴定或者样机试验的水平决定了批量生产时产品的水平,责任十分重大。因此,从事定型鉴定或者样机试验的机构一定要千万百计提高检测水平,一定要千方百计树立责任意识,一定要干为百计确保定型鉴定或者样机试验质量水平,切不可因小失大,切不可违规行事,切不可敷衍了事。要尽快建立技术机构责任追究制,谁定型鉴定谁负责,谁样机试验谁负责。 同志们,计量工作涉及千家万户,涉及百姓利益,我们一定要以“三个代表”为指导,扎实做好我们各自的本职工作,采取各种措施,加速提高计量器具产品质量水平,为全面贯彻实施《计量法》,促进我国生产、贸易和科学技术发展而共同努力。 <全文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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