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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衡器协会第七届理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004年6月9日中国衡器协会第七届理事会于连云港市举行第三次会议,根据中国衡器协会章程第四章第18条理事会的职权第6款“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规定,经理事会审议,同意将中国衡器协会技术专家委员会设立为中国衡器协会的分支机构,由协会秘书处负责上报民政部审批。
中国衡器协会第七届理事会 2004年6月9日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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