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自荐中国衡器协会第八届理事会成员单位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根据协会2007年6月在上海召开的七届七次理事会决议,中国衡器协会的换届选举工作将在2007年9月或10月举行。为了使衡器协会新一届理事会更好地带领中国衡器行业朝气蓬勃向前发展,为实现衡器行业“十一五”发展规划目标贡献力量,新一届理事会将在各会员单位推荐或自我推荐的基础上选举产生。在上海召开的七届七次理事会上,发出了对理事单位、常务理事单位、副理事长单位的基本条件征求意见稿,至今未收到书面的修改意见。请各会员单位根据理事、常务理事、副理事长单位基本条件(附件1)和中国衡器协会会费标准(附件2),认真推荐、自荐新一届理事会成员单位。秘书处将根据会员的意见提出第八届理事会候选名单提交大会讨论并选举。为此,请贵单位认真填写“中国衡器协会第八届理事会成员单位推荐、自荐表”(附件3),加盖公章后于2007年8月15日前邮寄或传真至协会。
邮寄地址:北京市北三环西路43号青云当代大厦806室
邮编:100086 传真:010-62115741
联系人:刘晓华 电话:010-62115791 13126693690
附件:1、理事单位、常务理事单位、副理事长单位基本条件
2.中国衡器协会会费标准
3.中国衡器协会第八届理事会成员单位推荐、自荐表
中国衡器协会
2007年7月19日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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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衡器协会理事单位基本条件
- 是中国衡器协会会员单位;
- 带头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 遵守协会章程,带头执行协会的决议和行规行约;
- 积极参加并支持协会、理事会的活动,履行理事职责和义务;
- 依法经营,重视产品质量,在某个专业领域或地域范围内有一定的影响,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较好;
- 能够认真完成协会委托的工作,反映会员的意见和要求,团结会员共同为中国衡器行业的进步与繁荣做出贡献;
- 参加协会统计信息反馈网,及时向协会提交生产经营报表,并获得协会汇总资料;
- 及时交纳会费;
- 协会理事原则上由单位法人代表担任。当单位法人代表不能出任时,可由其指定单位其他负责人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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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衡器协会常务理事单位基本条件
- 是中国衡器协会理事单位;
- 模范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 模范遵守协会章程,带头执行协会的决议和行规行约;
- 能够积极参加并支持协会、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的活动,认真履行常务理事职责和义务;
- 依法经营,产品技术先进,有可靠的产品质量保证体系,产品质量和服务信誉皆好,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行业中有较好的影响;
- 能够热心为行业公益事业服务,认真完成协会委托的工作,反映会员的意见及要求,团结会员共同为中国衡器行业的进步与繁荣做贡献;
- 参加协会统计信息反馈网,及时向协会提交生产经营报表,并获得协会汇总资料;
- 及时交纳会费;
- 协会常务理事原则上由单位法人代表担任。当单位法人代表不能出任时,可由其指定单位其他负责人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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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衡器协会副理事长单位基本条件
- 是中国衡器协会常务理事单位;
- 模范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 模范遵守协会章程,带动会员执行协会的决议和行规行约;
- 产品技术领先,生产装备先进,建立了可靠的产品质量保证体系,产品质量可靠,服务信誉良好,在行业内外有较高知名度;
- 能够有力地支持协会工作和行业发展,对行业的公益活动有较大贡献,积极参加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和理事长会议,认真履行副理事长的职责和义务;
- 模范依法经营,带头开展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有突出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 能够认真完成协会委托的工作,团结会员,反映会员的意见及要求,带动会员共同为中国衡器行业的进步与繁荣做出贡献;
- 参加协会统计信息反馈网,及时向协会提交生产经营报表,并获得协会汇总资料;
- 带头及时交纳会费;
- 协会副理事长由单位法人代表担任。当单位法人代表不能出任时,可由其指定单位其他负责人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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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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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衡器协会会费标准
(中国衡器协会第七届二次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 会员单位年交纳会费1500元;
- 理事单位年交纳会费2500元;
- 常务理事单位年交纳会费3500元;
- 副理事长单位年交纳会费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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