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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监督管理办法》将于2008年5月1日起实施
2007年12月29日国家质检总局颁布第104号总局令,公布了新的《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监督管理办法》。新的《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监督管理办法》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1999年2月14日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的《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监督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新的《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监督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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