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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和减少环境污染 保护环境和人体健康
《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发布


   在深入研究适用范围、有害物质的种类和含量以及合格评定等主要制度,广泛征求各部委、行业协会、企业意见和调研座谈的基础上,工信部组织修改了原《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并与发改委等8部门联合公布了《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该办法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与此同时,2006年公布的原第39号令《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提出了采用资源利用率高、易回收处理、有利于环境保护的材料、技术和工艺,限制或者淘汰有害物质在产品中的使用、环保使用期限标识等设计、生产、销售、管理多方面的要求,比较原来的《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有了较大的变化。
   《办法》的名称改变后的适用范围拓宽了:由原来的“电子信息产品”扩大为“电器电子产品”,明确了“电器电子产品”的含义。《办法》借鉴欧盟RoHS指令和其他国家的通行做法,扩大了限制使用的有害物质范围,将“铅”、“汞”、“镉”、“六价铬”分别增加了“其化合物”。同时,《办法》增加了有关科技、财政政策支持的规定,完善了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的管理方式,今后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将采取目录管理的方式,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发改委等7部门编制“达标管理目录”,不再编制“重点管理目录”,并且建立合格评定制度,对纳入“达标管理目录”的电器电子产品按照合格评定制度进行管理。合格评定制度由认监委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的建议并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工业和信息化部根据实际情况会同财政部等部门对合格评定结果建立相关采信机制。
   《办法》在7月1日起实施前还有一定的过渡期。在此期间,企业可以关注这方面的相关情况,沟通交流、了解相关政策信息,积极应对,执行《办法》相关制度规定。国家鼓励、支持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国际合作,积极推广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替代与减量化等技术、装备,对积极开发、研制严于本办法规定的电器电子产品的组织和个人,将给予表扬或奖励。进行创新设计,控制和减少环境污染,创造效益,可有效保护环境和人体健康,造福社会。

(衡标委秘书处 陈成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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