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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关于加强检验检测公共技术服务
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国质检科〔2017〕177号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有关直属单位:

  中小微企业在增加就业,促进经济增长、科技创新与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近年来,国务院连续印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14号)、《国务院关于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4〕52号),要求为小型微型企业提供更好的检验检测公共技术服务。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战略部署,“打好技术牌,念好服务经”,促进质检系统检验检测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更好地服务中小微企业,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
  检验检测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检测服务平台)是指以质检系统技术机构为主体,依托国家质检中心和国家检测重点实验室,集聚社会优势资源,可为产业发展和技术创新提供检验检测公共技术服务的实体或联合体。检测服务平台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重要的技术支撑和基础保障作用,也是质检系统支持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抓手。近年来,质检系统检测服务平台在服务中小微企业方面开展了有益的探索和实践,服务能力显著提高,服务领域明显扩大,服务结构不断优化,服务品牌逐步提升,有力支持了中小微企业发展,有效支撑了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但也要看到,随着我国经济进入新常态,检测服务平台的服务能力、服务方式、服务效率等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相比,还存在明显差距,特别是缺乏专门针对中小微企业特点制定的检测服务方案,迫切需要进一步加强检测服务平台建设,优化服务、减费降负、提质增效,支持和帮助中小微企业创新创业、发展壮大,更好地发挥质检系统在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供给质量中的重要作用。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实施质量强国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促进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服务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为目标,以加强高质量、高效率、高标准的中小微企业检验检测服务供给为重点,以科技创新和机制创新为动力,扶持培育与示范带动并举,发挥质检技术和职能优势,凸显社会责任和使命担当,提升质检科技服务发展的能力,为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提供更好的技术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需求导向、注重实效。紧紧围绕地方产业发展和进出口贸易需求,着力解决当前中小微企业面临的送检难、检测慢、负担重等问题,着力突破制约检验检测服务能力提升的瓶颈,切实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优质优价高效的检验检测技术服务。
  坚持创新驱动、长效发展。通过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模式创新,加强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和仪器设备配置,探索建立有利于检测服务平台可持续发展的运营机制和服务模式,提高检测服务平台技术能力,培育行业或国际认可的检验检测服务品牌。
  坚持整合资源、开放共享。充分发挥检测服务平台桥梁作用,联合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企业等多方优质资源,建立合作共赢的运作机制。面向中小微企业全面共享仪器装备、人才、信息、技术等检测资源,促进资源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
  坚持科学布局、示范带动。统筹考虑国家重大战略、产业布局和中小微企业集聚情况,依托国家质检中心、国家检测重点实验室等资源,优化和完善检测服务平台。选择发挥基础较好的技术机构开展试点示范引领作用,总结推广经验,以点带面,推进检测服务平台建设。
  (三)主要目标
  “十三五”期间,面向地方重点产业和主要社会领域发展需求,依托质检技术机构,在创新创业活跃区域、中小微企业集聚区域以及产业集聚区域,建成一批能力突出、服务高效、成果显著的检测服务平台,形成有效支撑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以公益服务为主的检验检测公共技术服务新能力、新机制和新模式。通过检测服务平台的带动作用,不断提升质检技术机构服务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的能力,提高质检科技的社会影响力。
  三、重点任务
  (一)提升服务能力
  鼓励和支持检测服务平台精准对接中小微企业需求,提升检验检测服务能力。加强实验室环境及硬件设施建设,优化仪器设备配置,积极开展检验检测新技术、新方法、新设备研发,提升新产品、新参数的检测能力,扩大检测项目范围。加强管理创新,推动信息技术和管理手段相融合,实现实验室环境、设备、样品、人员、检测报告、客户关系等要素的科学管理,提高服务效率,提升服务体验。推进“互联网+检验检测”,注重线上、线下相结合,加强在线检测能力和移动服务能力建设,推进信息集成、共享和开发利用。加强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的协同创新,培养创新型人才团队,引导创新资源向检测服务平台集聚。主动参与国际竞争,努力争取获得更多的国际市场认可资质,切实提高帮助中小微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的能力。
  (二)公开服务项目
  鼓励检测服务平台通过报检大厅、服务窗口、新闻媒体等方式公示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技术能力范围,公布服务项目清单。鼓励检测服务平台采用门户网站、公告牌、宣传册等方式,及时公示服务的具体项目名称、服务内容、服务方式等信息。根据成本及市场情况自主确定的收费检测项目,检测服务平台要主动告知有关服务内容、服务质量以及服务价格等,并在相关服务合同中约定,进一步提高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推动检测服务平台采取多种方式,主动公开平台服务人员信息、服务流程、办事指南、办理结果、监督方式等信息。推动实验室环境设施、仪器设备等开放共享,公开大型科研、检测仪器设备信息。
  (三)建立服务档案
  结合各地经济发展和产业发展实际,对接地方中小微企业主管部门,摸底本区域中小微企业信息。依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规定,合理划定重点支持的中小微企业范围。采用上门走访、受理登记等多种方式,建立完善的中小微企业电子化服务档案和数据库,发放检测服务卡。依据服务对象的注册资金、经营范围、主要业务开展情况、信用评价信息等,科学合理界定支持类别,建立对应的支持措施和服务项目。记录检测服务平台对中小微企业的具体服务内容、服务结果、服务反馈以及中小微企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对技术服务过程实施电子化动态管理,适时更新数据库,做好统计分析,确保服务及时、高效。
  (四)创新服务方式
  加强服务供给模式创新,规范、整合、优化服务流程,进一步精简服务办理环节,提高服务效率,做到“项目精、程序简、办理快、服务优”。鼓励检测服务平台开辟中小微企业送检“绿色通道”,设立专门服务窗口,统一服务人员标识,加设“午间不休息窗口”“节假日受理窗口”,创建共产党员示范岗,安排专人引导快速办理业务,保证中小微企业“随到随检”“随约随检”。鼓励开展预约服务,采用电话预约、网上预约等方式,经企业授权后先行接收样品、代办相关业务、快递检验报告,节省时间成本。根据实际情况,优先满足中小微企业的检测需求,合理缩短检测周期。鼓励检测服务平台引导中小微企业联合申报科研项目和技术专利,促进科技成果在中小微企业应用。加快质量供给创新,探索开展计量、标准、检验检测和认证认可链条化技术服务,开展质量技术基础综合服务试点示范,为广大中小微企业提供全生命周期质量技术服务。
  (五)减免检测费用
  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检测服务平台,综合分析建立档案的小微企业实际情况,研究和利用好国家和地方政府现行支持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相关政策支持,合理制定委托检测费用减免措施。鼓励在现有减免措施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减免费用力度。根据国家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部署,要重点支持以高新技术为支撑的科技型小微企业,鼓励对困难的科技型小微企业,经过审核批准后,进一步酌减甚至免收委托检测费用。支持检测服务平台以非营利方式开放共享大型环境设施和仪器装备,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政策咨询、技术咨询、技术培训等服务。鼓励合理减免小微企业为应对国外新实施技术性贸易措施研发新产品的委托检测费用。检测服务平台依托单位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减免小微企业委托检测费用的相关制度,加强检测费用减免工作的管理与监督。
  (六)拓宽服务渠道
  检测服务平台要结合自身能力水平、地方经济产业发展形势和企业现实需求,着力拓宽服务渠道。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手段,积极开发网上送检、移动客户端、自助服务一体机、热线电话等服务,提高工作效率,降低企业成本。鼓励在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产业园区、孵化器、小企业创业基地等中小微企业集聚区设立工作站,延伸服务范围。鼓励探索现场服务,深入中小微企业了解需求,指导企业质量体系建设,对企业生产过程中影响产品质量的问题进行技术诊断,提出合理建议,提升服务中小微企业的质量和精准度。加强检测服务平台之间的互联互通,鼓励跨地域、跨行业检测服务平台联合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优质服务。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对检测服务平台建设工作的指导和协调,结合行业和地方发展实际,推进各具特色的检测服务平台建设和发展。检测服务平台依托单位要把检测服务平台建设列入工作计划,建立专门的工作机制,制定好年度工作方案。加强检测服务平台服务情况的统计和分析,建立考核评估机制,推动资源共享、交流协作。
  (二)落实条件保障
  地方两局要加强与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沟通汇报,积极争取政策、资金、人才、仪器设备等方面的支持。检测服务平台依托单位要从长远发展考虑,加大投入,提升服务能力,促进可持续发展。充分发挥总局相关专项的支持和引导作用。
  (三)打造专业队伍
  依托现有人才队伍资源,通过提高服务标准,加强培训管理和绩效考核,建设服务意识强、技术水平高的专业化队伍。依托质检系统检验检测专家资源,探索建立创业导师队伍,举办检验检测沙龙、大讲堂、训练营以及技能大赛等服务活动,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专业辅导。
  (四)强化宣传示范
  依托各地主要媒体和新媒体,加大对检测服务平台的宣传和推介,组织各种类型的技术交流、技术培训等活动,深入企业开展相关服务及减免政策的宣传,提高社会公信力和影响力。加强典型示范,总结检验检测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运行的新模式、新成效和典型事例,推广成功经验,更好服务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

质检总局
2017年4月17日

(信息来源 计量资讯速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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