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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衡器协会轨道衡专业委员会文件管理及印章管理制度

(2006年11月11日通过)


    为了规范中国衡器协会轨道衡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轨道衡专委会)工作管理,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加强文件及印章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文件管理
    1、发文
    以轨道衡专委会名义发文可以分为正式文件和便函。文件编号分正式文件和便函。正式文件编号为:中衡协轨[××××(年号)]××号,文件编号居中。便函编号为:中衡协轨字[××××(年号)]××号,文件编号靠右。
    文件首先由起草人认真书写,经秘书长审核后由主任委员签发。签发原件(含附件)和正式文件一份存档在中国衡器协会秘书处。
    2、收文
    直接从各部委取回或通过信函接收的上级机关文件、其他有关部门发送的有关轨道衡专委会工作的文件,均需经协会办公室登记后送主任委员阅批,交有关工作人员处理。

    二、公章管理
    1、印章使用原则
    (1)由协会秘书处指定专人保管印章,监印人员要严格把关,对不符合用印规定或认为用印不妥的事项,应及时向经办人直至签批人提出意见。对不符合用印规定的事项,监印人员有权不予盖章。
    (2)正式公文应按照行文名义正确使用印章。用章前要认真审查文件编号、承办及会签人签名、主管审批等是否符合规定。
    (3)严禁开出空白介绍信。
    2、印章使用手续
    使用轨道衡专委会印章需经主任委员或主任委员委托人签批。盖有轨道衡专委会印章的文件、证明信等要留档一份备查。

    本规定经轨道衡专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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